为民故事会 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了

日期:05-31
国土局法院检察官

近日,当承办检察官电话回访宋某时,宋某诚挚地说:“我已经在外地一家建筑公司做工了,谢谢你们!”

1月12日,河南省内乡县赵店乡农民宋某、沈某、任某来到内乡县检察院申请监督。他们说,内乡县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了他们三人的银行账户,他们向法院申诉多年无果。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得知,2012年,赵某在内乡县赵店乡大杨村租赁了20多亩土地作为煤场用地。后该非法占地行为被内乡县国土局(现为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发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赵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及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9万余元。

2014年,赵某进一步扩大租赁土地面积,注册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同年9月,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赵某先后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物流公司办公楼、仓储车间大棚等设施。2015年10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执法中发现,该物流公司的办公大楼和仓储大棚占用的土地系基本农田。2016年8月,相关职能部门对仓储大棚的钢结构及办公大楼前地坪进行了拆除。2017年,河南省对内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赵某又在2016年被拆除的区域内重新建设了仓储大棚等设施。

2017年8月,内乡县国土局对某物流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该物流公司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将公司占地行为变为宋某、沈某、任某3人的行为。县国土局遂对3人分别进行了处罚。3人因在规定时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县国土局经催告后于2018年6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法院执行时,宋某等3人提出了申辩,执行人员未对其申辩的理由及事实进行查证即予以强制执行。

而经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调查核实,宋某等3人并未实际占地,占地人为某物流公司实控人赵某,赵某已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立案侦查。经鉴定,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卷宗中3人与大杨村签订的租地合同均系伪造。

今年3月7日,内乡县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各方主张后,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听证会后,按照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县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县自然资源局也撤销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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