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关于4起乡村振兴领域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深入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永州市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远县民政局规划财务股原负责人奉江涛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奉江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147.92万元,用于购房、归还贷款等个人开支。2021年11月,奉江涛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归还挪用的资金。2023年2月,奉江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蓝山县新圩镇大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昌万侵占集体资金、索拿卡要的问题。2018年至2020年,廖昌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礼堂维修资金3万元;以“办证费”名义向办理房屋拆旧建新手续的村民索要1200元。2023年4月,廖昌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江华瑶族自治县原花江乡齐共村党支部书记周锡甫截留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2009年12月,周锡甫利用保管村民赵某存折的便利,截留赵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此外,周锡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周锡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4、祁阳市八宝镇天龙村套取项目资金坐收坐支的问题。2017年至2020年,天龙村通过虚增工程量、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和惠农补贴资金9.57万元;违规将村集体土地收入64.98万元不入村账,私设“小金库”用于村内开支,其中部分用于违规接待、违规发放补助等。2022年12月,时任天龙村党支部书记刘学达,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郑新华,村会计黄友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西永顺3起乡村振兴领域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永顺县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永顺县皮肤病防治所原所长王璟骗取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9年期间,王璟利用职务便利,虚列支出骗取国家资金,通过他人多次以麻风病人生活费的名义套取麻风病防治、麻风病人基本生活、医疗保障等项目经费,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同时王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王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永顺县两岔乡朵砂村支部书记、主任胡春华违规领取林地转让费问题。2011年,两岔乡在与永顺县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林地流转过程中,胡春华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属虚增林地流转面积,使亲属及自身在2011年至2016年违规多领取林地转让费。2022年7月,胡春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永顺县润雅乡原人大主席袁永召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袁永召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莓茶项目面积,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进行私分,被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22年4月,袁永召受到降低退休费待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