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现场 家庭教育指导室里的暖心一幕

日期:05-27
检察院离婚冷静期张学良

家庭教育指导室里的暖心一幕

“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变化。”5月22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民政局的家庭教育指导室内,一场特别的家庭教育指导课正在进行,洪泽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学良和高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孙岫现场为处于离婚冷静期且有未成年子女的12名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主动放弃抚养权的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可以不管不问子女吗?”抛出问题后,张学良让当事人观看《家庭教育微课堂》。该课程是由洪泽区检察院联合当地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制作的7分钟家庭教育系列微课。

“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婚姻存续阶段,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这一责任。”观看完《家庭教育微课堂》后,当事人张女士就课前的问题回答道。

“孩子赖以成长的家庭环境会因你们的离婚而改变。关于离婚后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保护和教育义务,你们可以打开这个‘小锦囊’。”课程结束后,张学良为每位当事人送上由洪泽区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妇联共同制作的“未成年人保护提示卡”,叮嘱他们拿回家后仔细阅读。12名当事人在张学良和孙岫的带领下,在电子屏幕前驻足阅读《家庭教育承诺书》并签字。

“不能因为我们过不下去,影响了孩子的成长。”走出家庭教育指导室,当事人王先生有感而发。

近年来,洪泽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因家庭教育缺失,离异家庭子女易遭受犯罪侵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父母离婚,家庭教育如何保障?“推动家庭教育端口前移,针对性预防是重点。”今年2月,在未成年人保护圆桌会议上,张学良的想法得到民政、妇联等部门的一致认可。

根据洪泽区检察院的提议,今年3月,洪泽区民政局设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室,探索建立离婚冷静期家庭教育指导机制。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当事人如果有未成年子女,会被通知参加家庭教育集中“培训”。截至目前,已有24名处于离婚冷静期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接受了检察官、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题辅导和现场答疑。

[版面编辑:王昱璇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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