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5月24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磊(副厅级)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正义网北京5月24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磊(副厅级)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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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