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雇主司机双双获刑

日期:05-19
检察院危险驾驶罪榆林市

正义网榆林5月19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朱波)近日,经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府谷县法院对一起雇佣他人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作出一审宣判,雇主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司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9月起,李某为牟取利益,无视法律规定,雇佣刘某驾驶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车非法装载危险化学品(甲醇)进行售卖,直至2022年11月26日,被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

府谷县检察院经审理认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等关乎社会道路安全、公共利益,法律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该案中,李某作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管理者,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私自在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加装罐体、雇佣他人运输危化品的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而刘某明知自身及所驾驶的车辆不具有运输危化品的资格,仍违规运输危化品的行为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归案后,李某、刘某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府谷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采纳检察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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