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坠亡案父亲回应判决:无法接受,准备继续上诉

日期:05-18

5月18日,#杭州女童电梯坠亡案一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院审理认为,吴秀芳作为受雇照看幼儿的专职保姆,负有对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看护责任。吴秀芳明知对幼儿而言电梯为较大风险场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将幼儿单独滞留在电梯内,以致发生幼儿单独走出电梯并爬窗坠楼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

综合考虑本案存在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以及吴秀芳在发现被害人未出电梯且电梯门即将关闭时,用滑板车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后在电梯外言语安抚被害人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后参与找寻等具体情况,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

一审判决结束后,女童父亲陈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准备继续上诉。他认为导致孩子坠亡的因素除保姆失职外,与小区电梯间窗台过低且并未关窗也有关。据他介绍,事发时8楼电梯间窗户距离地面90cm,带有约50cm高的窗台,而孩子身高仅为80cm。现在单元楼部分楼层过道的窗台加装了防护栏,但仍有未加装护栏的楼层,接下来会对物业方进行起诉,“我一定要为小樱桃讨回公道”。

责任编辑:陈建瑞 SN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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