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免除加处罚款 企业轻装前行

日期:05-17
检察官检察院生态环境内蒙古

“多亏检察机关鼎力相助,10万元加处罚款被免除了,我们终于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现在也恢复生产经营了……”4月底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电话回访呼和浩特市某商砼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激动地说。

某商砼公司因露天堆放砂石未苫盖,造成环境污染,被土默特左旗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未按时缴纳罚款,土默特左旗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催告。然而,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土默特左旗生态环境分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万元罚款及10万元加处罚款。2022年6月,土默特左旗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但罚款依旧未能执行到位。

土默特左旗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了这起案件。承办检察官经过深入调查得知,某商砼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时,正是疫情不断反复时期,公司员工无法正常上班,人流和物流全面受限,流动资金紧张,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面临歇业风险,故无法足额缴纳罚款。检察官还了解到,受罚后,该公司已积极整改,将露天堆放的砂石全部清除,有效防止了扬尘对空气和环境的污染。

为维护行政执法权威、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土默特左旗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并于今年3月31日组织召开听证会,以有效化解此案行政争议。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调查核实情况,某商砼公司负责人陈某诚恳地表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并已积极整改,愿意缴纳罚款,但希望能够酌情免除10万元加处罚款。听证员当场发表了讨论意见,一致认为该公司已经采取补救措施,符合行政强制法第42条所规定的免除加处罚款的情形,同时考虑到良好营商环境的构建,建议免除该公司的加处罚款。

听证会后,土默特左旗生态环境分局与某商砼公司签订了行政执行协议,免除了该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该公司也及时缴纳了10万元罚款。缴纳罚款后,该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不良记录被消除,银行为其提供了贷款。至此,某商砼公司终于走出困境,可以轻装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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