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套被保全房产解封了

日期:05-10
法院检察院

“感谢检察机关,我们被保全的房产解封了,否则公司资金链断裂,信誉崩塌,后果将不堪设想!”某房产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道。

2022年末,一封关于“财产保全纠纷”申请监督书经“涉营商案件绿色通道”分发至湖北省英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检察官通过线索初核、案卷调阅、证据审查、现场走访、数据比对等一系列调查核实,快速查明案件事实。

2022年1月,某建筑公司因某房产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633万元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房产公司名下43套、市场总价值达2300余万元的房产,查封期两年。建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经审查发现,双方承包协议中约定的起诉期限未届满,遂作出驳回建筑公司起诉的裁定。然而,被查封的房产并未因此解封。

房产持续处于被查封状态,导致经营陷入困顿,心乱如麻的房产公司负责人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案件,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额”“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23条之规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指引》第3条之规定,英山县检察院经审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解除对43套被超标、超期查封房产的保全。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对相关房产及时解封。

随后,英山县检察院依托数据库,针对“查扣冻”违法行为相对集中领域开展类案并查和监督回访16次,截至目前已发现监督线索3条,并正在跟进中。

“财物‘查扣冻’系涉案企业最关切的‘命脉点’,也是极易滋生腐败的‘敏感地’。检察机关畅通举报通道和加大监督力度,既有利于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强化司法办案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还有利于降低廉政风险,对于优化和净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希望‘查扣冻’法律监督能够不折不扣坚持好、落实好!”湖北省人大代表段卫昌评价说。

[版面编辑:刘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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