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我省印发《2023年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年底前完成“交地即交征”“交房即交证”改革
本报讯(记者吴新光通讯员解劲华)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2023年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明确,全省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2023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实现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首证首发;50%市县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首证首发。
优化登记窗口设置。各地要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置“一窗受理”窗口,由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问询、受理登记、交易和税务业务,同一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相关业务“一个环节”办理、企业群众“零跑动”。要科学设置互联网、“一件事一次办”等业务窗口,合理减少或撤销收费、领证窗口,不得设置数据整合、权籍调查及落宗等前置窗口。
实施“一网通办”。各地要全面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接入全省“一窗受理”平台,有效衔接登记、交易和税务业务系统,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各地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涉及税费“网上缴纳”;协商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金融机构,推行税费、登记费“网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各地要将多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推行“集成化办理”。省级统一制定全省“一窗受理”平台“集成办”接口规范,通过“总对总”模式,加快推进银行贷款审批、法院查控业务系统接入全省“一窗受理”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与银行贷款审批、法院查控业务“集成办”。各地要积极对接银行、法院等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业务集成化办理。
推行便捷规范登记服务。各地要推行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与预告抵押登记等业务“合并办”,减少办理环节。要推行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即申即办”,减少办理成本。省级加快制定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格式文本和审核标准,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无差别办理”。
支撑政务服务“免证办”。各地要加快推进存量数据生成电子证照,通过本地登记系统实时签发电子证照,加快建设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系统,6月底前实现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进一步梳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在经营主体注册、缴纳税费、银行贷款等领域推广应用,支撑政务服务“免证办”。省级统一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省直其他部门电子证照,支撑不动产登记“免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