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日期:04-29
醉驾党员干部机动车酒驾公职人员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省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省政府国资委监督稽查处副处长常承斌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3日,常承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常承斌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31.9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常承斌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常承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庆阳市镇原县政府副县长黄一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8日,黄一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黄一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66mg/100ml。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黄一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酒泉市能源局退休干部程志伟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0年6月27日,程志伟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程志伟血液酒精含量为267.6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程志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程志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调整退休待遇。

定西市渭源县大安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赵毕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1日,赵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赵毕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渭源县公安局对赵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赵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水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张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9日,张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张亮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3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亮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张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安全、损害党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风民风,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整治。上述案例暴露出我省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强化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切实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省纪委监委强调,酒驾醉驾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背后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或搞利益勾兑等违纪问题,要强化警示震慑,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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