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建章立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智慧粮库试点建设进展如何,出入仓数据能否做到及时准确上传?”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来到綦江储备粮公司,就该公司围绕原执行董事姜某某、原总经理陈某某案开展以案促改情况进行监督调研。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针对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和自查自纠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一体谋划和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推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
“在姜某某、陈某某案中,由于相关监管责任缺失、管理体制不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二人通过虚报粮食采购价格、在储备粮轮换中采购陈粮冒充新粮入库等手段,套取资金、赚取差价。”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储备粮公司党委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要求凡属于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都要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公开竞价、完成交易。与此同时,开展智慧粮库试点建设,通过自动化、数字化、可视化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对储备粮收购、销售和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远程监管,确保出入仓数据上传及时、数量真实,避免“人情粮”“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强化内部治理。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启动对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查工作,省涉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工作组,深入4市7县10户粮食企业和北大荒农垦集团、省农投集团、省供销社进行复查,查摆地方党委政府和粮食企业在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制度执行,确保巡视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
着眼于督促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督促省发改委、省粮储局、省国资委和省农投集团立足职能职责,对国有粮食企业加强监管、整章建制;督促省粮储局全面细化粮食收购全业务、全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存储、轮换、销售各环节;督促粮储、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定期联合执法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案件核查等工作中形成合力。
河南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5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显示,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王晓伟采用虚列成本套取国有公司利润冲减虚假小麦库存的方式,为民营企业偿还债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我们对查办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部分粮食企业‘国皮民骨’,形式上是国有控股企业,实则按私营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运行,带来严重风险隐患。”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针对这一问题,该省扎实开展国有粮食企业“国皮民骨”问题专项治理。该省纪委监委推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思路,统筹推动,实现国有粮企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协助省委研究通过河南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郑州、开封、平顶山、濮阳等地组建市级粮食集团,逐步改变地方国有粮企“小、散、弱、乱”现象。
系统治理既重找准“病灶”,又重医治“病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四川各级纪委监委形成各类调研报告、案件剖析报告200份,制发纪检监察建议221份。在此基础上,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各级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出台修订近600项制度规定,建立起靠制度“管权、管粮、管库、管人”的管理体系。
据介绍,截至目前,四川省113家国有粮食企业已初步实现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从148家调减到40家,企业平均储量由1.4万吨增加到5万吨。与此同时,全省市县两级新增粮食科(股)室33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粮食执法人员增至504人、增幅45.4%,进一步健全了执法机构体系,充实监管力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孙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