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机关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梳理 提出防范建议

日期:04-18
养老诈骗浙江省检察机关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64亿,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龄消费市场活跃,老年群体日渐成为诈骗分子紧盯的“肥肉”。浙江省检察机关对去年查办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这类犯罪涉案金额高、套路复制裂变快、被骗人数多,并根据案件特点提出防范建议。

案件特点及主要诈骗方式

2022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涉养老诈骗审查起诉案件183件483人,案均涉案金额达1799.3万元,被骗金额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造成的损失最大,其次为集资诈骗案和诈骗案。

从办案情况看,养老诈骗案的罪名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利用组织免费旅游、开展健康宣讲、宣扬封建迷信等方式,将老年人聚集起来,并通过嘘寒问暖、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取得老年人的信任,进而有针对性地实施各种诈骗活动。这类犯罪,本质上都是根据老年人的特点、需求设计骗局,主要涉及三大类十二种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类是“理财骗”,行为人利用部分老年人有钱有闲,想理财但又不会理财的特点进行诈骗。这类骗局的特点是理财项目包装精美真假难辨、涉案金额巨大、被骗老年人人数多,类型有四种:一是进行投资理财,开设所谓的金融理财公司、古玩工艺品店等,诱骗老年人投资、收藏;二是虚构养老项目,以免费旅游、养老项目为噱头,诱骗老年人投资买房养老、旅游养老,从而非法吸收资金;三是宣称有国家政策扶持,如虚构民族资产解冻、西部大开发、扶贫等国家政策项目,诱骗老年人投资;四是开展传销活动,主要侧重于发展下线,逐级晋升,利用拉人头投资的方式开展诈骗。

第二类是“老年骗”,行为人利用部分老年人身体机能和思维认知能力下降的特点进行诈骗。这类骗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高龄老人易被骗、范围相对较小的特点,行为人经常用以下几种方式行骗:销售“万能神药”,以所谓的“苗药”、特效药为幌子,诱骗老年人购买;声称可代为办事,通过为老年人代办养老保险、代办证件等方式进行诈骗;假冒老年人的亲戚朋友,以借钱为由向老年人实施诈骗;搞封建迷信,以风水相冲、生肖不合等理由,帮老年人请菩萨做法事骗取钱财。在这类诈骗案中,还有一些承包民营医院科室的行为人,利用部分老年人对医疗项目不熟悉、不会看单子的特点,以给老年人免费医疗、代办住院、代为报销等方式,通过虚增项目、虚开药品的手段骗取国家医保金。

第三类是“情感骗”,行为人利用老年人的爱心、同情心、婚恋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比如,以和老年人恋爱的名义,骗取老年人信任后骗财骗物;假冒和尚诱导老年人行善事,进而实施诈骗;作为老年人的保姆,利用老年人在情感和生活上对他们的依赖,虚构理由骗取钱财;以老年人朋友的身份,带老年人参加赌博,以灌酒、出老千等方式骗老年人输钱、借钱。

原因分析

智能化、信息化的社会“红利”,成为老年人投资消费的“鸿沟”。老年人群体存在着既“不差钱”又“差钱”的矛盾,很多老年人经过一辈子的奋斗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但随着逐渐退出就业市场,获取财富能力下降,投资获利的需求较为强烈。然而,当下社会智能化、信息化越来越发达,银行、医院、保险等机构主要通过线上的方式办理业务,而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处在下降通道,老年人需求和行业服务供给的反差,使得老年人难以适应智能化时代。

老年人尤其是退休后的老年人对生活品质、养生健康比较重视,但信息来源又相对单一,分辨能力较弱,容易上当受骗。旅游是老年人重要的休闲娱乐方式,而保姆、护工在照顾老年人的过程中,很容易让老年人对他们产生依赖心理,因此,部分不法分子就利用老年人的这些特点,打着“老年旅游”“祖传秘方”“养生茶”等幌子,有针对性地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大城市的“虹吸”效应带走了年轻人,独自生活的老年人缺少情感关怀,别有用心之人五花八门的“亲情”便会乘虚而入,很容易取得老年人的好感和信任。有些子女因忙于自己的工作、生活,与家中父母沟通较少,在父母需要时,他们有时也难以及时出现。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通过打感情牌,用热情和关心来骗取老年人的信任,使得很多老年人在骗子的嘘寒问暖中失去警惕。另外,老年人的社交圈、信息渠道相对较为狭窄,活动范围和交往对象多同为老年人,他们更相信熟人朋友的口口相传,更易被身边人带动和洗脑。

对策建议

强化行业规范。增设老年人专柜窗口数量,医院、银行、理财机构要照顾老年人的现实需求,以线下专业的理财顾问方式帮助老年人获得稳妥、适当的理财收益和医疗服务。加强对养老投资类广告宣传的审核把关,对于涉老软性广告予以醒目明示,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整顿、规范旅游机构,对旅游机构推出的“免费游”“养老游”等旅游项目加大审查力度,对涉老诈骗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等措施。

强化案件办理。全面摸排情况,加大对养老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加快办理速度,在办案中要考虑到被骗老年人有其特殊急迫性。加强追赃挽损和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应协同有关部门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坚持应追尽追,尽最大努力挽回老年被害群体的财产损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关注涉案老年群体的生活状况,对因养老诈骗陷入生活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主动依法开展司法救助,更好保障受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宣传引导。针对老年人不懂先进通信技术的特点,要采取老途径+多种新办法的方式,进行精准宣传。养老诈骗犯罪手段复制翻新很快,要及时开展典型案例宣传、防诈反诈风险提示,揭批诈骗分子的“套路”,让老年人自觉远离陷阱。同时,制作文艺节目、顺口溜等老年人易于接受、记得住的方式,在菜场、公园等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地方进行普法宣传,引导景区对老年旅游团加强反诈宣传,提高老年人的防骗意识。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版面编辑:操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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