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

日期:04-18
检察院管理局厦门市

本报讯(通讯员柯瑾)3月13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联合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同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在同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设主会场,各司法所设分会场,全区4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本次集中教育。

集中教育大会上,检察官针对一例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的情况进行通报,强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阐明了社区矫正对象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同安区检察院近日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活动进行日常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叶某自入矫以来,存在多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在矫通”确认位置信息等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且经同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

1月3日,该院向同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同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于1月10日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为了保证收监的顺利进行,同安区检察院、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同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商定执行方案。最终,叶某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

本次集中教育活动,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以“办理一个案件,警示教育一片”的方式,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

[版面编辑:马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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