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本次复审的内容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本次调查自2023年4月15日开始,应于2024年4月15日前(不含当日)结束。
责任编辑:张玉
4月14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本次复审的内容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本次调查自2023年4月15日开始,应于2024年4月15日前(不含当日)结束。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