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为了多样的精彩
郑州铁检分院:以高质量履职守护黄河生态多样性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在现场了解禁渔河段具体情况。
夹岸绿意掩映,空中群鸟翔集,渠中碧波荡漾……4月9日,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下称郑州铁检分院,下辖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跃强来到兰考县考城镇吕庄村南黄河支流刘冯渠岸边,看着眼前如诗如画的景色,欣慰地笑了。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郑州铁检分院以对省内黄河流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为契机,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专业化办案团队+多元化社会化治理”三位一体司法办案模式,以法治手段保护生物多样性,书写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多样性保护的检察答卷。
担当作为,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
“优秀的办案团队是打造检察铁军的基础。荣获2022年度优秀办案团队荣誉称号的是: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办案组!”今年2月21日,郑州铁检分院召开郑州铁检工作会议,评出了优秀办案团队。这是河南省检察机关黄河流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交由郑州铁检分院集中管辖后,该院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取得的又一成果。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因果关系不易确定、证据收集存在难点,要求办案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郑州铁检分院副检察长于郑生介绍,“比如禁渔期、禁猎期的不同概念,水产保护区、禁伐区、禁猎区等不同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各类野生动植物的不同保护等级,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修复等,这些都要求我们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办案团队。”
2022年4月,针对环境资源案件跨地域的特点,郑州铁检分院研究出台了《检察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暂行规定》,遵循“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原则,在辖区实现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用、办案活动统一指挥、办案资源统一调配、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形成协作紧密、合力攻坚的跨区划办案工作机制,同时组建了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办案组以及公益诉讼办案组。办案组采取“1名员额检察官+n名检察辅助人员+n名书记员”模式,根据案件类型合理设置独任办案单元,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理论、实务、研究一体化工作。
“办案组围绕‘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要求,不断总结办案经验,形成相对统一的办案模式,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张跃强作为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办案组成员,对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对于重大案件决定和疑难案件开展集中研讨印象深刻,“这是我们办案的必经程序,也是黄河流域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我们为实现由‘跨’到‘专’转变所作的探索和努力。”
针对跨地域和特殊类型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办案组加强与省内沿黄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在证据收集、证明标准、定罪量刑等方面探索统一标准,共同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2022年3月,郑州铁检分院与公安机关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与配合工作机制,共同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2022年5月,该院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探索建立了检法工作协作配合会商机制,切实解决制约和困扰司法办案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协同履职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宽严相济,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虽然大多是‘小案’,但其中却包含着大问题。”郑州铁检分院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办案组成员、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芬芬介绍,这类案件涉及禁渔期间和区域等行政性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做到严审细查,并不断学习相关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通过相关行政机关的权威解答及时解决案件涉及的争议问题。
在办理马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就禁渔期、禁渔区的认定等问题,及时与省内的渔业主管部门联系,在明确所参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背后的法理要义基础上,与办案民警沟通协调,有效解决了案件争议。该院最终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经该院发出检察意见,案发地主管行政部门对马某没收电鱼工具,并处罚款5000元。
“该案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例证。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具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效。”长垣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李伟说。
“我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大多是情节比较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小案’,但此类案件对黄河生态造成了破坏,在黄河流域生态系统面临严重威胁的背景下,‘案小’但‘事大’。”于郑生表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这类案件,能够向沿黄河流域群众传递依法惩处生态违法犯罪的司法导向。
2022年以来,河南铁检两级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大局,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办理非法狩猎案239件45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54件271人,滥伐林木案108件206人,盗伐林木案15件25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31件40人。
以案释法,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希望你们今后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今年2月24日,在兰考县公安局组织的不起诉集中公开宣告和训诫会上,面对程某甲等十余名被不起诉人和当地村干部代表,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田晓峰宣读了告诫书。
2022年4月,程某甲、程某乙在兰考县考城镇吕庄村南黄河支流刘冯渠利用电网捕鱼,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后,二人及时放生所捕杂鱼两条。2022年9月,该案移送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程某甲、程某乙二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公开宣告及训诫会后,办案检察官在当地开展巡回普法宣传活动。
“像此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大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犯罪人员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法治意识不强。”张跃强介绍,郑州铁检分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指导办案检察官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依法追诉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注重把握案件的导向性、教育性,通过在案发地集中组织开展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公开听证、不起诉公开宣告和训诫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
“检察机关将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有机结合,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避免了‘个人违法、政府买单’现象,对严惩破坏黄河生态安全犯罪、守护黄河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车站调度车间党总支书记郅慧表示。
“黄河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水生生物宝库,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我们既要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又要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和深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为保护黄河流域生物资源贡献检察力量。”郑州铁检分院检察长冯跃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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