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条打官司 险些背上202万元巨债

日期:04-12
禹州市法院检察院

“真是后悔啊!我不该利用虚假诉讼套取抵押金,差一点就背上了202万元的巨额债务。幸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建议法院再审,不然我可咋办啊!”近日,王某现给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李花飘寄去一封信,表达对检察机关的谢意。

王某现系禹州市某煤矿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6月,王某现因煤矿停产陷入经济困境,便对其向市财政局缴纳的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动了歪心思。王某现经中间人贾某介绍认识了刘某卿,捏造了煤矿因生产技术改造需要资金、多次向刘某卿借款合计202万元的事实,意图通过虚假诉讼套取风险抵押金。

2011年12月,刘某卿将王某现及其煤矿起诉至禹州市法院。法院经调解后,判定王某现及其煤矿应一次性偿还刘某卿借款202万元。由于王某现及其煤矿无偿还能力,执行款便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虚构“假官司”套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看似天衣无缝,只是王某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已经掉进了一场精心谋划的骗局。

随着执行款陆续到账,刘某卿及贾某不但没有按照约定将执行款交还给王某现,还假戏真做,督促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对王某现强制执行。王某现顿时慌了神,于是,向禹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最初,刘某卿、贾某拒绝与我们见面,经过多次联系和询问,面是见了,但两人始终不承认存在虚假诉讼,这给办案增加了难度。后来,经过调阅该案卷宗,我们发现该案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存在审理期限特别短、双方当事人无实质性抗辩、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借条原件仍由借款人保存等多处异常情况,初步判断该案涉嫌虚假诉讼。”办案检察官李花飘说。

针对发现的异常点,禹州市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调阅法院卷宗、调查出借人的经济能力、询问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调取银行凭证等方式锁定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当事人刘某卿、贾某拒不配合的情况下,证实了王某现、禹州市某煤矿与刘某卿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该案系虚假诉讼。

2022年5月,禹州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后,于同年10月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刘某卿的诉讼请求,避免了风险抵押金被非法套取,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2月,此案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2022年度虚假诉讼监督参考性案例。

检察官提醒,通过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借贷事实提起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妄图非法套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严重损害社会诚信,更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这类行为,检察机关一旦发现,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和治理力度。同时,也告诫虚假诉讼行为人,以虚假诉讼方式套取风险抵押金,很有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到头来不但资金难题没有解决,还让自己背上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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