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择期宣判

日期:04-11

来源: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4月11日上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开庭家属:求严判(潮新闻)

备受关注的湖南娄底“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将迎来新进展。4月9日,潮新闻记者从被撞者家属处获悉,本案将于4月11日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4月10日下午,潮新闻记者赶到湖南娄底市,并在被撞者家属的带领下,来到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一带,这里也是“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的第一现场。

据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谢某弟弟谢先生指着事发路段告诉潮新闻记者,事故发生后,谢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家属是在第二天早上8点半左右才得知这一消息,“我姐姐在医院ICU住了120多天,两个月前才转到普通病房,目前仍需24小时陪护照料,到现在已经在医院欠了近90万的医药费,何时能出院仍是未知数。”

谢先生称,根据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肖某某彼时除了酒驾、肇事、逃逸外,还涉嫌超速行驶,“认定书显示她(肖某某)当时的车速是69公里/小时,但这条路限速只有50公里/小时,超速了38%。”

“希望法院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对肇事者(肖某某)进行严判,毕竟这个事情性质太恶劣了。”谢先生说。

 2022年9月4日,当地发布警情通报

2022年9月4日,当地发布警情通报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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