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乡案县审”筑牢案件质量“门坎”

日期:04-04

“这起村干部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违纪违法案中部分证据不足,请按照要求补证。”2022年8月,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一起纪检监察协作区承办的案件退回补充审查调查。

乡镇案件大都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然而一些乡镇纪委办案中存在人手不够、查审不分、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泗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全面实现“乡案县审”新模式,破解困扰基层案件难题,推动案件提质增效。

为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支持保障案件审理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县纪委监委制定“乡案县审”工作办法,明确乡镇纪委应将报送审核的请示、立案依据、全部证据材料、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被审查人检讨材料、审查报告、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讨论意见和阅卷笔录、审理谈话笔录、审理报告等整理成卷,先经由分片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初步审查后,再报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

采取“乡案县审”模式后,审理室一个月平均要审理乡案10余件,针对任务重、力量不足问题,泗县纪委监委从全县18个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建的4个监督执纪协作区中抽调审理骨干力量,组成审理人才库,通过常态化组织审理业务培训,不定期分配审理人员到纪检室跟班实战等方式,不断提升审理能力。

为做好“乡案县审”后半篇文章,泗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给案件质量上“双保险”。通过定期评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案件审查阶段的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等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有效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乡案县审’是推动乡镇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抓手,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多向发力,做到既有效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又尽早发现问题,倒逼乡镇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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