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受贿案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思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李思敏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宣判当日,来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子建带领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干部代表到场旁听庭审,以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将一名领导干部廉政防线崩塌的后果展现在纪检监察干部面前,让纪法惩处“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这是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第四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庭审现场开展的“沉浸式”警示教育。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永葆自我革命精神,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今年以来,来宾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按照“分批分次、全员覆盖”步骤,组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强震慑、固防线作用,推动警示教育融入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全周期,以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的高度自觉持续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一体推进“三不腐”,以案为鉴深化警示教育是其中重要一环。来宾市纪委监委选取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活教材”,提高警示教育契合度,通过现场旁听、观看直播等“线上+线下”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让警示教育成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硬任务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持续为纪检监察干部“上发条”、敲警钟。“被告人廖慧因贪腐成为今天的反面教材,实在惋惜。作为年轻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此为鉴,慎权、慎独、慎微,时刻敲响警钟,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走出来宾市兴宾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廖慧受贿案庭审现场,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干部莫相直言感触颇多、警示颇深。
为让警示教育更“走心”,该市纪委监委坚持“趁热打铁”,庭审结束后,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主题党日活动、部室(党支部)分组交流分享等形式,结合近年来本市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件当事人违纪违法原因,把反面典型的教训说深说透,破除“看客”心态,引以为戒,查摆自身,切实把典型案例教训变成烙印在心头的敬畏。“作为纪检监察组组长,要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监督执纪才更有底气。”驻来宾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罗红玲在警示教育座谈会上谈道。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上持续用力,不断丰富警示教育的载体和方式,通过主要负责人带头作廉政教育报告、组织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推动警示教育抓在日常、形成常态。据悉,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共组织市本级26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来宾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