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稳妥有序推进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是党中央在改革大局中明确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举措。去年6月以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精心谋划部署,细化措施任务,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稳妥有序、依法依规做好等级确定相关工作。3月27日,全国省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全面完成。
紧盯关键环节,严密组织实施。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指导下,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建立省级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主要领导直接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指导、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有效衔接。山西、内蒙古、海南等地成立工作专班,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稳步推进。贵州省纪委监委将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划分为3个阶段、8个环节,细化形成“请示报告清单、工作资料清单,工作流程图,资格条件审核汇总表”。上海、重庆在推进市一级首次确定工作的同时,提前谋划区县一级的确定工作,指导区县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
加强协作会商,精准确定范围。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省管高校党委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全面摸清人员情况,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分批同步推进实施。吉林省纪委监委主动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管高校党委等的沟通,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做到每一项决策都有理有据。河北、福建省纪委监委协调省编办、人社等部门逐一审核有关事业单位干部编制使用情况,确保纳入首次确定范围的均为具有管理岗位编制且实际在岗从事监察工作的人员。安徽省纪委监委与有关单位商定省监狱管理局、省管高校党委管理的纪检监察人员首次确定范围和工作程序后,向省监狱管理局、省管高校发放工作提示,对有关材料进行预报预审。
严格标准条件,严把准入关口。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监察官等级确定的首要条件,各省(区、市)纪委监委严把干部政治关口,会同组织、公安、信用等部门对干部违纪违法、党风廉政、社会信用记录、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卡住”,坚决把牢“入口关”,确保每一名纳入范围的干部都过得硬、靠得住。浙江省集中开展政治素质调研,多维度评价干部表现,制定负面清单并督促干部对照自查。江西省纪委监委对省管高校干部编制性质、岗位聘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干部本人书面承诺,组织查核,高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签字确认的“三道防线”。
加强教育引导,促进能力提升。各省(区、市)纪委监委以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为契机,统筹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本领,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河南纪委监委开展监察官主题实践行动,组织全员培训、线上知识测试、青年知识竞赛等活动,使等级确定的过程成为汇聚力量、激发干劲、增长才干的过程。湖北、湖南省组织开展监察官就职宣誓活动,激励和教育干部依法依规履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