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官网3月29日消息,日前,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郭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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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郭安利用担任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长,鹰潭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在3月2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被查。殷美根曾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与郭安搭过班子。
今年2月9日消息,郭安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安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2月1日消息,郭安被“双开”。
经查,郭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和规矩意识,搞“七个有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弃守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严重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宗旨意识淡薄,政绩观扭曲,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面子工程,贪图享乐,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毫无组织原则,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作风霸道,搞一言堂、当“一霸手”,任人唯私唯亲,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风气;寡廉鲜耻,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和家族式腐败;擅权妄为,与不法商人形成利益集团,大搞期权式腐败,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安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履历显示,郭安出生于1962年,早期任职江西省宜春地区行署,1995年后历任江西省樟树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月起,郭安历任宜春市委常委,万载县委书记、高安市委书记。
2009年7月,郭安调任景德镇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8月调任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3年9月,他任南昌市代市长,2014年1月当选南昌市市长。
2018年3月,郭安调任鹰潭市委书记。2021年1月转任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卸任鹰潭市委书记。
2022年9月16日消息,郭安被查。
另外,据最高检3月29日消息,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龙和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和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龙和南利用担任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