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选择诉诸暴力
被殴打的女孩咆哮大哭,身旁多人模仿着她的哭声。很难想象,涉事的均为未成年人。更难想象的是,双方都既是施暴者,也是受害者。
近日,“海南省一名13岁女孩遭到校园霸凌”一事引发关注。视频中,多人对该女孩施暴,并用鞋子扇其面部、撕扯衣服,并将其推入水沟。据悉,女孩的父母均为残疾人。
据警方通报,公安机关已经对其中已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值得一提的是,通报中表示,双方曾分别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时间对对方实施殴打。
这一情节令人深思,不到14岁的女学生,为什么会选择诉诸暴力?她们之间发生了什么?学校又是否知情?
已对双方进行伤情鉴定
女孩林某遭到欺凌,因相关视频的流出才被曝光。
曝光视频中,一条土路上,多名同龄女孩对着林某拳打脚踢,将她打倒在地,随后将其踢进水沟。林某垂泣着,双手并拢贴在大腿,往上爬了两步又被拽着头发拉了起来,并遭到持续殴打。
林某的哭泣和求饶,没有换来“放过”,一名施暴者甚至用异物插进她的眼角。
据悉,林某今年13岁,就读于海南临高思源实验学校7年级。事情发生于3月13日。林某的父亲靠拉三轮车为生,妻子则在学校门口推车摆摊卖零食。
林某的舅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事发一周后,3月19日,林某才被送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报告显示,林某存在左耳鼓膜可见穿孔等症状。眼角因有异物插入,造成视力下降。家属并不清楚事情的起因。
林某的检查报告单。图/受访者提供
视频曝光引发关注后,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及妇联等均介入处理。
3月24日下午,由临高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发布了调查通报:经查,涉事人员均为该县未成年人,其中当事人宋某与林某为某学校同班同学。宋某与林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分别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时间对对方实施殴打,期间双方都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引发关注,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中已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经公安机关调查,网传“林某被非法拘禁5天”为不实消息。法医已对双方进行伤情鉴定。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对涉事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使其尽早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双方分别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时间对对方实施殴打,属于打架斗殴行为。根据警方通报,法医已对双方进行伤情鉴定,鉴于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可推定双方的伤情结果是轻伤或轻微伤。
部分学校缺乏法治教育
作为同学的宋某和林某,为何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时间对对方实施殴打?校方又是否知情?
调查组在通报中称,对此次事件发现的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县已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对严重失职失责的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后续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学生霸凌同学或者是被霸凌的同学不采取报警的方式维权,而是纠集其他的同学去打回去,都反映出该学校缺乏法治教育,没有真正地去培养学生遵纪守法。”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称,从本质上讲,此次事件中的七名同学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纳入法治轨道来加以处理。
在熊丙奇看来,治理校园的欺凌现象,要着重于依法治教,包括在发生欺凌事件之后,必须要纳入法律程序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各方的责任,包括对学校校长的问责,其实也要依法依规。
“现在有的时候,一旦发生欺凌事件,有些地方为了尽快地摆脱责任就可能去处分有关的校长或者是副校长”,熊丙奇认为,但在这过程中,他们(校长/副校长)究竟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可能并没有得到清晰的认定,这就可能导致有的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之后,担心被处罚随后就掩盖。
“有些学生会把自己的所作所为认为是恶作剧,而有的学校在处理相关事情的时候也是在淡化他们的违法性质。”熊丙奇说。
“通常在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时候,希望每一所学校要成立校园欺凌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还有社会的专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来制定学校的防止欺凌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对学生的这个欺凌行为来进行认定,但是有很多学校都没有成立这样的委员会。”熊丙奇表示,成立这样的委员会,本质也是在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大部分欺凌事件,只要有人制止,很快就会结束
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张荆曾经做过一个有关校园霸凌的调查。
“我们调查显示,过半数以上的欺凌事件,只要有人制止,很快就会结束了。但事实上,霸凌事件中有人制止的比例只有19%。”
张荆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称,在西方的一些国家的中小学中,经常会在开学时进行反校园暴力的宣传活动,以此来号召师生共同抵制校园霸凌现象。
就在不久前,张荆刚刚被聘任为河南省永城市阳光学校的名誉校长,该学校旨在通过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专业化、规范化的教育矫治,帮助他们矫正品行、回归社会。
在永城市阳光学校中,不少孩子已经触发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却因年龄问题没有被判刑。
张荆发现永城市阳光学校中,95%的学生都是农村孩子,他们的父母在外打工,由祖父祖母等其他亲人代为照顾。
“父母的爱无法隔代替代,不是寄点钱,或者春节看一下就行了,孩子会感到孤独,或者被忽视,缺少与父母的长期互动,对孩子的影响非常不好。”
张荆提到,他亲眼曾见过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眼神里充满仇恨的目光,“父母在他很小时候就离异了,从未给予过他关心,还经常遭到父亲的毒打,因此他恨自己的家庭和周围的人”。
在张荆看来,孩子走向歧途有两个重要的节点,一个是夜不归宿,另一个是辍学,二者都指向长期不上学。
这个过程中,孩子可能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到专门学校调查的时候,孩子不上学,很多学校压根不管,家长也不管。”他表示。
其所在的阳光学校中,管理人员通过心理学的量表测量及访谈,将学生们分为四种类型,其中最典型的是社会罪错人,这也是犯罪学中是最常见的一个类型,因为社会环境,比如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交友环境的恶劣而引发的罪错,“不能光教育孩子们,而是想办法改造父母、学校的教育方法,改变他们的交友环境。比如在专门学校里应建立外联部和家庭教育咨询中心。
在他的调研样本中,女孩之间的冲突很大原因是因为“早恋”。
张荆特意提到了在校园暴力中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录像的孩子。“与海南这次事件相似,很多校园暴力事件是因为录像传播后才引发关注并最终得以解决的。”在这样的事件中,最终往往处理的都是下手最重或者带头打人的孩子,而旁观群体和起哄群体很容易被忽略。
张荆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称,根据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第11修正案,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女孩林某的健康情况也应进一步监测。
作者:陈威敬(chenweijing@chinanews.com.cn)
责任编辑:刘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