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建)3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获悉,该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共计六章八十八条,从总则、国有土地供应、国有土地利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规定。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4月16日前提出意见。
《意见稿》对国有土地供应的各种方式进行了规范。缩小划拨范围,明确产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明确产权归社会投资主体的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用地、特许经营的公用设施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土地等用地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规范作价出资(入股),对作价出资(入股)的范围、对象、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民生类项目用地可以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完善国有土地租赁规则,明确短期租赁方式适用于短期使用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长期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保障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用地需求,降低产业用地初始取得成本。
在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方面,《意见稿》提出建立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建立重点发展片区区域评估制度。明确市政府规定的重点产业项目、总部项目等类型的用地可以分期缴纳地价,不计利息;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供应体系,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产业经济平稳增长。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可以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引导企业通过提高容积率等方式拓展产业空间,满足发展需求。
此外,《意见稿》鼓励综合开发和混合利用。支持土地立体开发,明确地上、地表、地下空间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综合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供应方式及报批程序进行了规定。鼓励零散用地统筹使用,明确对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不能单独开发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以以划拨或协议方式供应给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统筹利用。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深圳发布的《意见稿》,体现了深圳与时俱进结合土地供应市场积极做出政策条文的修正和优化。这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基础上做出的修改,对深圳和全国各地具有非常好的启发意义,充分说明各地供地部门对于“供地”这一关键词积极做创新。此类政策的发布和各地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密切相关。随着当前房地产产品的创新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供地制度确实需要修正,以更好指导各地土地和房屋开发市场的工作。各地要积极学习深圳的做法,通过持续的政策创新,为新一轮土地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