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座谈会

日期:03-17
人大常委会

3月1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燃气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人大代表、行业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燃气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立法项目,已经过两次审议,拟提交4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在“三审”前再次召开立法座谈会,旨在更加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骆文智指出,城市燃气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气安全事关城市公共安全和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涉及燃气管理的制度、体制、气源、技术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有必要通过立法构建符合深圳实际的现代燃气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深圳燃气工作法治化水平。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聚焦“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民生保障”目标,推进燃气供应和保障体系建设、行业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解决燃气管理现实问题。但绝不能为了方便管理,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增加企业和市民的负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安全这个燃气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开展制度设计,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燃气发展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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