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时新闻网17日报道,台陆军机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战车营李姓副连长,之前因超速被吊扣摩托车车牌,他竟偷别人的车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检方虽对他不起诉,但台陆军认为严重影响军誉,给予撤职、停止任用3年处分。其后李提出上诉,台“最高行政法院”17日驳回其上诉,认定台军方的处分无瑕疵,判李败诉。
报道称,李姓副连长2019年10月因超速被吊扣车牌无法使用,为图方便,他迳自窃取萧姓民众的摩托车车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并上路骑行。
2020年2月20日该副连长接获警方通知要求到案说明及制作笔录,并于当天将其所窃取车牌缴回,随后李也接到检方的传唤通知,二三四旅调查属实后,成立“惩罚评议会”决议,以言行不检将该副连长核定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台“陆军司令部”核定处分生效。
台湾《联合报》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批评李姓副连长无视军人忠诚军风,行为伤害军誉,原处分并无瑕疵,判其败诉。台“最高行政法院”17日维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处分,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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