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江苏将培育和认定百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日期:03-16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办法江苏省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培育和认定100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

《办法》明确,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市、区)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活力迸发、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办法》对特色产业集群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特色产业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主导产业需聚焦细分领域,且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在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产业集群;

近三年,集群总产值每年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每年比例均不低于70%,集群主导产业产值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0%,集群主导产业近三年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不低于70%;

拥有属于集群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或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合计不少于15家;

集群有明确的创新激励机制,集群内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5个,近三年,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10%,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参与集群主导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合计不少于3项;

集群有序开展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集群内企业上云或上标识比例不低于30%,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20%;拥有省级以上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的试点示范项目合计不少于1个。

据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认定工作,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会审报批等程序,确定拟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并公示发布。

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已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等情形,将撤销其认定。

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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