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崔晓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这让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浙江省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刘锐很受触动。如何维护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伤害、家庭困难的妇女和儿童权益,是她近两年关注的重点。
刘锐代表告诉记者,2022年她参与了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任某与男友杨某发生争执后,杨某持刀将任某左手和右脚砍断,造成任某左手、右脚重伤二级,经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杨某对任某无力赔偿,且不愿赔偿。任某家境困难,本人又失去工作能力,还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生活难以为继。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检察机关主动联系任某,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克服疫情影响,与任某老家的四川省安岳县检察院建立起双向互通协作机制,联合两地多部门开展了跨省多元化救助,效果很好。
通过参与这起司法救助案,翻阅大量资料,走访相关单位,刘锐代表有了更深的思考:当前,全社会对因刑事案件陷入困境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尚不到位。比如几万元的救助金在司法救助中已属于较高金额,但对被救助人来说只能救一时之急。有时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资金帮扶,更需要心理疏导。妇联、民政、公、检、法等单位之间缺少信息互通平台,对这类妇女、儿童的救助有待形成真正的社会合力。
刘锐代表建议,在恶性刑事案件中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对于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况,第一时间跟进,形成公、检、法救助的合力。同时,拓展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提高救助水平。“要有序整合现有的司法救助、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等,形成救助综合体系,不仅给予物质救助,更要给予心理的纾解。”刘锐代表说,希望检察机关能更加重视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宣传,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各地做好这项工作提供借鉴。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中国两会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