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引热议!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不是鼓励非婚生育,是让女性决定如何生育

日期:03-01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一份《关于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提案》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变相鼓励非婚生育。对此,谢文敏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呼吁的是权利平等,将是否生育的决定权还给女性自身,无论是否结婚,由女性自己决定如何繁衍后代。

↑资料图片图据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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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鼓励非婚生育

是为有生育意愿的未婚女性做政策托底

作为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议题。

↑谢文敏受访者供图

↑谢文敏受访者供图

谢文敏认为,是否结婚和女性的生育意愿不应捆绑在一起。实际上,广东、湖南、安徽等在2022年开始修改计生条例,并对生育登记制度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其中,广东省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也做了拓展。例如,延续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因此,谢文敏拟提交的《关于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提案》中提到,我国现行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已经在部分地区施行,但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施行,导致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仅仅服务于生育登记的人群,未进行登记的人群无法享受生育政策。

她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对此,网上亦有反对的声音,认为呼吁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在变相鼓励非婚生育。“我呼吁的其实是一种权利的平等。”谢文敏表示,随着妇女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不乏有女性不愿意结婚而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来生育。

“女性有生育上的自主权,那么同样作为国家公民,已婚妇女生育时能享受的政策待遇,未婚有生育意愿的女性也应当享受。”她表示,提案的宗旨是期望平等地维护女性权益,为有生育意愿的未婚女性做政策上的托底,并非提倡非婚生育。

“将是否生育的决定权真正还给女性自身包括未婚女性,由她们自己来决定到底是采取与男性结婚的形式生育子女,还是在继续保持自己独身的状态下繁衍后代,是文明的进步。”谢文敏在提案中这样写道。

减少生育政策限制

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同等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关于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提案》的重点在于减少生育政策限制,保障非婚生子的合法权益。

提案还提到,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处于较低水平。谢文敏表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也有助于推进人口出生率的增长,要从政策的各个方面来进行有效的调整。

她认为,应当促进生育政策协调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后顾之忧。

此外,提案还建议,要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谢文敏认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有助于解决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问题。

而有网友认为,这样会导致男性出轨后的非婚生子抢夺继承权、抢占已婚女性的财产。

对此,谢文敏表示,网友的理解和提案目的偏差过大。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1年,她就写过有关非婚生子女的落户难题及权益保护的提案。《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她表示,每一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权利。若是非婚生子女得不到合法地位,成为“法外之民”,游走在社会边缘,不能正常就学、就业,最后增加的是全社会的负担。

提案中也建议,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学校应该积极地介入非婚生子女家庭,给予帮扶保护,做好引导教育,不让非婚生子女感受到歧视与伤害。

“我希望提案能引起高层的关注,并针对提案中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研,联合多个部门召开会议讨论,最后争取把它落实推进。”谢文敏说。

红星新闻记者陈怡帆赵倩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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