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谷区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履行好同级监督责任,推动同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平谷区纪委监委近期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纪检组织同级监督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同级监督的重点事项和主要方法,通过抵近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通知》针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选拔任用干部等内容,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同级监督提出了14项具体举措,要求充分运用好参与式、督促式、建议式、报告式等4种监督方式,认真落实好同级监督责任。
“《通知》是我们针对基层监督的特点,结合平谷实际提出的,对监督方式和措施也进行了细化,目的就是让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像拿到了工具包一样,更便于开展监督工作。”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说。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主动开展好同级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同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每季度向监督检查室报告落实情况,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进一步开展纪检监察组织同级监督是区纪委监委深入推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又一重要工作举措。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不断探索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固化制度规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文/庾芳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