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亲清不分,热衷于与老板勾肩搭背,擅权妄为,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对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牌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浩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郴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