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1日讯(记者龙易强)近日,省工信厅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6日。
申报企业为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中小企业。
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2023年3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
据悉,从2023年度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产生。此外,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