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专家建议
设医疗卫生系统不良记录数据库
□本报记者陈磊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文章称,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
据《法治日报》记者梳理统计,中央纪委自2019年1月要求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解决教育医疗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来,截至今年1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总计点名通报医院领导干部12人。其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查处的医院领导干部数量更是远超于此。仅2022年各地就通报查处医院领导干部数十人。
对此,受访专家建议,针对医疗领域腐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可以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将医疗腐败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还要持续推动医疗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通过集中整治,纠改药品购销、新药准入等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配送不及时、医生大开乱开处方、不合理的医疗检查等突出现象,解决群众就医的痛点难点焦点。
医疗腐败败坏风气
影响就医加重负担
王斌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原院长,退休之后没能“安全着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通报内容显示,王斌全纵容、默许亲友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9月,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斌全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之中。
王斌全正是中央纪委自2019年1月要求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解决医疗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点名通报审查调查的12名医院领导干部之一。
2019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称: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解决医疗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去年10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在向党的二十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包括“持续纠治教育医疗”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落实中央纪委的部署,严查医疗腐败。根据各地纪委监委发布的信息统计,仅2022年,全国就有数十名医院院长、副院长被审查调查。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整治和持续纠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医疗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医疗领域是群众最关切的民生领域之一,医疗腐败及由此带来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破坏行业和社会风气,加重患者负担,直接侵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邓矜婷告诉记者,医疗领域腐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是群众的痛点难点焦点,因此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办案领域。
利益输送渐趋隐蔽
行贿手段花样翻新
商讨回扣事宜时,选择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面谈;收受回扣时,则选择在郊外的公路上,不下车,收钱即走,全程没有语言交流。
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6日刊文披露的一起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案例,案例的主角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原院长贺宪伟。
贺宪伟平日里穿戴普通、生活节俭,但实际上,他在2014年6月就开始收受药商回扣。他曾主动联系黑龙江省某医药公司董事长何某某,以“不给回扣不用药”相要挟,最终商定何某某拿出医院所采购药品总额的15%给贺宪伟作为回扣。
此后,贺宪伟如法炮制,伸手收受另外两家医药公司负责人的回扣,同样是约在郊外公路上见面,不说话不下车收钱即走。
2021年7月,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另一起案件时,一名行贿人主动交代曾向贺宪伟行贿。
案发后,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贺宪伟在任医院院长期间收受药品回扣、违规干预医院改扩建工程等,总计收受好处费370多万元。
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的这篇文章标题所言: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随着对医疗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医疗领域利益输送逐渐隐蔽化,行贿、受贿双方的手段花样翻新。
例如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林昆,甘于被“围猎”,对不法药商的前呼后拥、阿谀奉承享受至极,利用手中职权,拿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准入资格作为筹码,长期与不法药商结成利益同盟,寻找中间人作为“防火墙”,充当“影子股东”,内外勾结大肆受贿,大搞“期权腐败”。
邓矜婷认为,社会应该对医疗领域新型腐败给予足够的关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医疗腐败特别是其中的隐性腐败保持常态化高压态势,比如紧盯医院药品采购、招投标等。
彭新林发现,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和由此带来的强震慑,医疗领域腐败手段开始不断变换形式。如在医药购销环节,行贿、受贿双方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作案时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行受贿双方为了共同利益,相互隐瞒、相互保护,隐蔽性强。
据彭新林梳理,除了以“好处费”“感谢费”“回扣费”“宣传费”等名义现金行贿外,还出现了一些新型的行贿手段和方式。有的以支付手续费、技术服务费、推销费、顾问费、新品推广费、临床研究费以及赞助业内研讨会等名义行贿;还有的以组织受贿人国内外旅游、考察、学习等名义支付国内外旅游、考察、学习活动的费用等。
彭新林认为,在这背后,是我国仍存在医疗腐败滋生的土壤。医疗领域腐败现象频发,不但跟医药流通中竞争比较激烈直接有关,而且与医疗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医疗领域腐败犯罪查处难滋生侥幸心理等因素相关。
建黑名单从业禁止
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如何治理医疗腐败,特别是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
彭新林认为,应该加大对医疗领域腐败犯罪的整治力度,以严肃的执纪执法形成强大震慑,纪检监察、公安、审计、药监等执纪执法部门既要分工负责,更要相互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治理合力。
他还呼吁,探索建立“医疗卫生系统行贿、受贿不良记录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对行贿人、受贿人的从业禁止处罚制度,将违法违规的医务人员列入“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强制性永久退出医疗卫生领域,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医疗机构人员违法犯罪成本,从根本上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强化医疗领域腐败行为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腐败犯罪。针对新形势下医疗领域腐败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剖析案发原因及管理漏洞,对腐败的易发部位、易发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以求达到有效预防医疗领域腐败犯罪发生的效果。”彭新林说。
邓矜婷研究发现,目前,公立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之后,医院管理权限集中于“一把手”,在缺乏针对“一把手”的监督之下,容易异化为“一把手”说了算,腐败隐患非常大,因此,在对医疗腐败进行专项整治、高压反腐的同时,必须尽快推进医疗系统改革,完善针对医院“一把手”的监督制度。
彭新林指出,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针对医疗领域腐败,同样可以尝试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对医疗领域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集中整治,纠改药品购销、新药准入等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配送不及时、医生大开乱开处方、不合理的医疗检查等突出问题。
在他看来,医疗领域保持反腐败力量常在之外,还要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逐步取消“以药养医”体制,彻底推动医药分离,切断医护人员和药品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从“以药养医”到“以医养医”的转变。规范医药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制度,屏蔽腐败空间。
《法治日报》2023年2月20日第08版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