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和组长到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又一次遇到了法官郑某,他正在认真地查看卷宗、撰写判决书。看着他耐心细致地审查案件细节,不厌其烦地跟助理交代工作,我的思绪被拉回到去年3月。
“2011年,我的车子被法院财产保全后不久就取回来了,可是今年我却发现车辆过了11年,仍处于封冻状态,导致无法交易。”去年3月,我所在的北海市海城区纪委监委驻海城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接到信访室移送的举报线索后展开核查。
交警大队的干警向我们反馈:“我们大队当年收到法院解除查封的裁定书后,应该就予以解封了。但具体操作是车辆管理所负责的,建议您去车辆管理所问问。”
车辆管理所相关资料显示,陈某的车辆确实从2011年至今都处于封冻状态。“依照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动产查封期限最多1年。为什么期限到了,也不给人家解封呢?”组长向车辆管理所民警询问。
车辆管理所民警有点不知所措:“一般我们收到解除查封裁定书就会解封……这个情况会不会是法院没有向我们送达裁定书呢?”
“财产查封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车子超期查封那么久,你们要抓紧办理车辆解封事宜。”组长提醒道。
从车辆管理所出来,组长对我说:“导致车辆被超期查封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当年承办该案的法官未将解除查封裁定书送达车辆管理所,使得车辆管理所对解除查封一事不知情,以致长期违法封冻了这辆车。”
看到当年承办该案的法官郑某作出的情况说明,组长决定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为什么当年你没把解除查封裁定书向车辆管理所送达?”
“组长你也知道,我们区法院案件多、法官少,要审判和执行的案子太多了,有些案件一放下就可能忘记了…… ”郑某辩解道。
“忘记了?这能成为疏忽的理由吗?法官的工作疏忽造成的后果小则财产损失,大则人命关天。将心比心,如果你是当事人,承办你案子的法官是个粗心大意的人,你会怎么想?”组长严厉地批评他:“所幸这次只是车子处于封冻状态没法交易,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如果疏忽再大一点使车辆被扣押十几年直至报废,这个后果你如何承担?”
组长的一番话让郑某“红脸出汗”,明白了工作疏忽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法官的工作确实容不得半点儿马虎,稍一疏忽则后患无穷。谢谢组织的提醒让我将这根弦绷得更紧。”他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