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3日讯(记者符海心)为规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合规使用证券化方式开展本省公积金融资,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资金需求,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作为发起机构,将个人住房贷款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用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资金筹措使用的管理活动。适用于海南省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资格审批、发行管理、存续期管理、账务处理以及风险管理等。
《办法》明确,“贴息贷款”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利用受委托银行自有资金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管理局补息。适用范围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自住住房。贴息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