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我们对县直某机关单位开展公务加油卡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同一张公务加油卡给不同车辆加油的情况,这立即引起了我们的警觉。
我们立即找来了该单位负责公务加油卡管理的工作人员吴某询问。
“你们单位公务车是如何加油的?”
“我们办有公务加油卡,公务车需要加油时,就开申请单跟我申请,填写车辆牌号,我就让司机拿加油卡去刷,加油回来我再完善申请单上的加油量。”
“你们单位一共办有多少张公务加油卡?每张加油卡是否绑定对应的车辆?”
“我们办有3张加油卡,有1张副卡没有绑定车辆。这张副卡是我们下辖的二层单位某乡镇站所在使用,当时发给他们时已要求他们去申请绑定了,但至今未绑定,原因我也不清楚。”
公务加油卡不绑定车辆,早晚会出问题。我们随即对该单位下辖的某乡(镇)站所负责人韦某进行谈话,韦某言辞躲闪,只说没有时间去办理。
随后,我们到加油站实地查阅中国石化加油IC卡台账对账单、调取加油站监控视频影像资料,坐实了韦某使用这张“副”的加油卡给自己私车加油的事实。在“铁证”面前,韦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我不该时刻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图便宜。”韦某惭愧地说道。
经核查发现,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韦某利用职务便利和管理上的漏洞,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20次,金额总计1391.12元,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2年12月,韦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全部退缴,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发后,我们立即向该单位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公车和公务加油卡的监管,对公车和公务加油卡的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一车一卡”规定,规范公务加油卡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忻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