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市政协召开协商会,就《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协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市政协主席林洁出席活动。
经市委批准,市政协党组将《条例》列为年度重点立法协商项目,组织开展调研和座谈会6场,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立法协商。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作立法起草说明,市政协社法民宗委作主旨发言,12名市政协立法协商咨询委员、专家代表就加强“预收款”监管预防“跑路”、加强网络平台、带货主播监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杜绝大数据“杀熟”等内容建言献策,32名委员、专家提交了书面发言。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和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同志进行了现场回应。
骆文智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立法协商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要勇于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立法保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推动立法协商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林洁表示,要深刻认识制定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坚持守正创新、问题导向、规范发展、博采众长,进一步提升立法协商建言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协优势,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完善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扩大参与面,保障立法协商高效规范发展,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聚力赋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6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市政协创新开展立法协商工作,6年多来围绕市人大立法计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以及10余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出具协商建议报告23份,提出建议279条,采纳率达80%以上,为提升深圳立法质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科学民主立法作出了积极贡献。
市政协领导姜建军、梁增昌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