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

日期:02-08
存量房过户抵押海口市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鼓励推广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明确2月20日起,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先在与登记机构开展合作的银行试点。公积金业务适用办理流程。

□本报记者高潮

买方向自选银行申请贷款

《通知》适用出售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房屋设立抵押登记,买受人贷款购房的情形,操作流程包括办理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买方申请贷款审批、缴纳税费、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领证、还款、放款等环节。

合同网签备案方面,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卖方贷款银行审批完后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书面意见,承诺在收到还款资金后申请抵押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向“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购房资格码”及“房源核验码”,并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

资金监管方面,买卖双方到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流程按照《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执行。不在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的,可自行约定其他资金监管方式。买方申请贷款审批操作中,买方向自行选定贷款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买方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与买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须记载不动产单元号。

目前20家银行试点业务

《通知》指出,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时,买卖双方、卖方贷款行、买方贷款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设立登记。除需提交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必要申请材料,卖方贷款行需出具同意办理转移登记的书面意见。登记机构1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登记机构办理完登记后,买方和买方金融机构可线上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或持身份证明材料及受理单线下领取纸质版证书和证明。

卖方贷款行收到资金后,在承诺期限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或自行在线上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买方贷款银行抵押顺位从第二顺位变更为第一顺位。目前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海南银行等在内的20家银行试点开展该业务合作,银行名单将持续更新。

业内人士认为,鼓励推广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模式,有利于加快存量房交易、流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良性循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同时,有利于减轻居民筹资还贷压力,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形成新建商品房市场和存量房市场相互促进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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