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此前的“双开”通报提到,郭继庄“违规在建行客户企业投资参股、兼职取酬”。
近年来,在相关通报中可以看到,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边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又通过兼职从企业获取优厚的酬劳。“类似‘挂证’取酬、任上兼职取酬、离退后任职‘两头占’等‘两栖’行为,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成为权力寻租或变现的‘过墙梯’,导致正常市场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蓝振武说。
当官发财当两道。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行为作出严格限制。针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擦亮监督探头,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党纪红线,重拳整治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规范党员干部履职行为。
严惩违规兼职取酬,首要在发现问题线索。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违规兼职取酬仍时有发生,甚至披上了“隐身衣”,加大了相关问题线索的发现难度。对此,浙江省杭州市的纪检监察干部感触深刻。
“公职人员兼职取酬主要有协会兼职型、退休返聘型、利用职务影响挂名型、收取劳务费型等,表面看似利用空闲时间‘发挥余热’在‘以劳取酬’,实则是赤裸裸的利益往来。”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天鸿说。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林型斌注意到兼职取酬的一些新变化、新表现。如,兼职对象从本人变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直接关系人,甚至是关系较远的亲属;取酬方式从吃空饷转变为安排就业。更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离职退休后选择异地兼职,以此规避领导干部相关任职限制。
河南省襄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该县查处的案例中发现了更为隐蔽的“挂证”取酬方式。挂证人员与挂靠公司互不见面,而是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而挂证薪酬还可选择邮寄、电子支付等方式,从而加大取酬证据的查询难度。
违规兼职取酬形式日渐隐蔽,为监管、查处带来挑战。接受采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当前大数据监督已成为精准发现兼职取酬问题线索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水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赵某某,自2019年起便陆续领取当地某建筑公司向其发放的挂证报酬共计1.5万元。该问题线索是通过汇总公职人员信息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分析而获得。
异地挂证主要是利用证件主管部门数据各省不互通的漏洞谋取个人利益。江苏省常熟市监委委员尹伟介绍,该市利用大数据建模等方式对疑似挂证名单进行排查和筛选。在此基础上,再依托“室组地”凝聚监督合力,通过谈话、取证等方式,更有针对性地对涉嫌违规“挂证”对象的挂证类型、主观认识、取酬费用进行核查,从而加强对异地挂证问题的监管。
针对上述情况,桂林市纪委监委建立与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多个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定期筛查比对工资、养老、工商等信息数据,排查兼职取酬疑似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兼职取酬的发现和整治力度,北京市纪委监委在全面开展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专项整治基础上,将党委(党组)管理监督离职公职人员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检查范围,从严管理辞职或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行为,细化完善公职人员离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离职公职人员从业行为限制清单。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聚焦未经批准或不符合条件兼职取酬,瞒报、漏报兼职等情况开展清理,按照个人填报、汇总审核、整改规范、查处问责和完善制度等环节,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堵塞制度漏洞,该州针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了《文山州州管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备案流程》,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兼职行为发生。
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纪法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记者发现,离职退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占比较高。
有关专家认为,离职退休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多发,除了心怀“离职即脱离纪法约束”的侥幸心理外,还在于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或地位还会在一定范围、时期内产生影响。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不论在职与否,纪律约束没有完成时,对离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不能放松。对此,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分阶段、抓重点,严把“出口关”。离职前,通过离任经济审计、问题线索起底等方式排查是否有未发现未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不留隐患。离职时,开展廉洁提醒谈话,发放《应知应守口袋书》,将党纪法规中相关禁止性规定逐一讲透、逐条列明。离职后,定期与离职干部谈心谈话,定期收集个人有关事项特别是从业经商情况,不断完善信息库建设。(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