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集中式光伏发电 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

日期:02-04
通知海南省

本报2月3日讯(记者张熙宇)为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今天,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已在省发改委备案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尽早投产。

《通知》指出,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项目是否开工建设,以项目是否已开展光伏组件桩基施工为主要标准。

《通知》明确,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用地落实困难、备案1年内未开工或未全部开工的项目,鼓励项目业主主动申请取消相应的备案规模。如项目备案后1年内仅部分开工,保留开工部分的指标规模,其余未落实用地等建设条件而无法开工的部分取消相应指标规模。此外,省发改委将实施项目月跟踪调度和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现场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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