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新规下月施行

日期:02-01
开发区

本报1月31日讯(记者高潮)日前,《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发布,自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与地下交通干线、地下疏散通道、地下商业设施等地下建筑的连通。

《规定》指出,城市地下工程建设应贯彻人民防空要求,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交通综合枢纽、地下综合管廊、地下通道等地下重大基础设施应符合人民防空相关防护规范及标准要求;除单建式人防工程外的其他独立开发的城市地下工程,其总建筑面积的30%(含)以上应符合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规范及标准要求。

城市主城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和人民防空重点设防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相关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中,海口市、三亚市等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扩建、改建建筑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相应比例进行核算。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高校园区等各类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按照所辖区域城市的规定执行。《规定》还明确了对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存在五种具体情形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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