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妥善流转办理举报事项,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关切。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从我省各地办理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有效参与,完善安全生产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画出更大同心圆、汇聚更多同行者。
案例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辖区内某炼化项目存在瞒报亡人事故情况。根据举报内容,徐圩新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事故核查,确认存在瞒报亡人事故情况,并成立“11·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经查,该项目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且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万元。
案例二: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无锡某毛绒有限公司毛绒加工、烘干车间到处有粉尘、非常混乱,有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举报内容,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举报进行了核查。经查,被举报单位属于纺织企业,存在2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定涤纶(聚酯纤维)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同时还存在火灾隐患、违章建筑等。新吴区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并将火灾隐患、违章建筑等问题移送梅村街道和消防、城管部门处理,并按规定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三: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晨风路与龙湖路交叉处某企业内存在焊工无证作业行为。根据举报内容,金坛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该企业开展核查,发现承租该企业1号生产车间钢结构生产线的某加工厂2人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钢结构构件;承租该企业2号生产车间钢结构生产线的某建筑工程队2人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钢结构构件。执法人员当场要求无证人员停止作业,对加工厂、建筑工程队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并按规定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5万元。
案例四:镇江市丹阳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云阳镇迈村庆丰路某公司焊工没有操作证,存在事故隐患。根据举报内容,丹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立即协同高新区安监办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3名电焊作业人员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情况。丹阳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16万元。
案例五:扬州市邗江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祥园路某企业存在非法储存销售油漆的行为。根据举报内容,邗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查,当事人并不存在销售油漆的行为,但储存340罐(每罐1升)高级聚氨酯漆,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执法人员当场对高级聚氨酯漆进行了查封扣押,要求企业进行了整改,并按规定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