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可以补办啦!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最新规定,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从今年1月起,深圳开始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政策,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待遇有所提高。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据悉,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也就是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及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参保人须先备案、选定点(须为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再持卡就医。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深圳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提高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待遇
记者了解到,新政提高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待遇。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其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比例与深圳市报销比例相同。其中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及参照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由于病情紧急等情况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由就诊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视同已备案,其在广东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分别由原来的按深圳市住院待遇的90%、70%都调整到90%直接结算。异地门诊医疗费用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余额不足的由个人支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比例由原来的按深圳市住院待遇的70%提高到80%;在广东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则继续维持按深圳市住院待遇的90%直接结算。异地门诊医疗费用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余额不足的由个人支付。
举个例子说,小王是深圳一档职工参保人,在湖南长沙突发疾病入院,属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的他,按深圳规定住院费用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为3000元。选择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后,则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按深圳市住院待遇(90%)的九成支付(3000×90%×90%=2430元),则可以医保报销2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