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医保谈判组组长:谈判前才知道谈什么药,底价现场启封

日期:01-18
谈判李浩新京报医保新冠肺炎

1月5日至1月8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现场谈判举行。此次谈判的药品涉及肿瘤、罕见病、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等上百种临床用药。4天时间里,谈判专家5人一组,多个会议室同时进行,共开展了百余场谈判。

青岛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处长李浩是此次谈判的谈判组组长之一。他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介绍,所有谈判专家都是在当天谈判开始前半小时抽签知道谈判药品,并迅速进行谈判前准备。

谈判的核心议题是价格,对于为什么有一些企业不愿意降价,李浩表示,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对进入医保后扩大市场的预期不高,另一方面也是企业方和专家对药品价值的评估存在巨大差异。

药品底价信息谈判现场启封

新京报:此次谈判的药品涉及肿瘤、罕见病、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等上百种临床用药。对这些药品的情况,你提前有了解和研究吗?

李浩:前期,我会把目录内的药品进行一个梳理,对于目录内药品的一些情况,包括药品的临床疗效、费用情况等,有一个总体了解。

但许多情况前期是保密的。比如2022年的谈判,经评审选出120个药品参加谈判,评审专家评审出了哪些药品,这是我不知道的。同时,我们分成不同的谈判小组,即使我知道哪些药品进入了谈判程序,也不知道当天要谈哪些药。

新京报:所以,你是在谈判时才知道你要谈判的药品?

李浩:对。谈判是上午9点开始,我们从上午8点半前开始准备。我们提前抽签,知道了当天谈判的药品是什么。国家医保局会把药品的基本情况、参考资料、费用、创新性等信息给到我们。在做准备工作的这一点时间里,我们要把这些信息了解一遍。

当天进入谈判现场,谈判组才知道谈判药品,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是出于公平公正的考虑。

新京报:我看到现场是在谈判正式开始后,你当着谈判双方人员的面开启装有每类药品底价的信封。谈判过程有什么规定的程序吗?

李浩:对,每一类药的底价信息都是当面启封,医保方的谈判成员,也就是我们每组的5个人,都是在谈判现场才知道底价信息的。

每一个药的谈判过程中,我都会介绍谈判的规则,也会跟企业方的谈判代表说明,“我们给你们准备了材料,包括产品信息、谈判规则等,请你们认真阅读核对”。

参与谈判的企业有2次报价机会,只有报价到底价的115%以内,才能进入价格磋商阶段继续谈。如果两次报价均超过了底价的115%,则谈判终止。而要谈判最后达成,必须是企业最终给的报价低于底价。

谈判组成员各有分工,按不同侧重进行准备

新京报:谈判组成员都是在谈判开始前不久才知道谈判药的情况,这段时间,你们需要做什么准备吗?成员分工如何?

李浩:我们在谈判前看参考资料的时候,其实就是各有侧重的。我们组不同的成员看资料的重点会不一样。这实际上是根据我们在谈判现场不同的分工决定的。

每一个谈判成员的分工都有重要意义,比如我们有一位组员,他负责现场测算,那他就要在做准备工作时对抽中签的谈判药品的价格信息、用法用量做更多了解。

我们拿到的资料,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全记住,是比较困难的。比如我说的负责现场测算的组员,他就偏向于了解这个药品的日用量、年用量,以及在各个市场上目前的价格情况。还有些组员,会偏向于技术含量、创新性等内容。

新京报:你更关注哪方面的情况?作为谈判组组长,你如何和谈判组其他专家配合?

李浩:按照谈判要求,组长作为主谈,对谈判品种总体的情况都需要了解。

谈判现场,我拿到底价后,就要大致判断出这个底价和厂家预期间的差距,如果底价定得相对较高些,那和企业谈判成功的几率也比较高,这种情况下,谈判就可以集中在尽量让企业方给出低价。如果底价定得相对较低,我会提示企业方,不要浪费第一次报价的机会,降低企业方的价格预期,也是为了能够谈判成功,引导企业方接受我们的报价。

在我主谈时,谈判组的其他组员也会不断给我提供信息及谈判思路。在必要时,我们会在企业方离场的时候开会商议策略,更好地推动谈判进行。

不愿降价,或因企业与专家对药品估值存巨大差异

新京报:现场谈判,核心议题是价格吗?

李浩:是的。总体思路上,医保目录调整纳入新药,除了临床价值这个最重要的因素外,肯定还要考虑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等。但谈判桌上的博弈,双方的焦点主要还是价格,这是我们医保谈判小组的第一要务。因为底价是经过专家测算的,在测算和确定底价的过程中,已经考虑了药品的创新性、市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

新京报:那是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如果企业的第一次报价已经突破了底价,你们还会继续推动降价吗?

李浩:其实前期国家医保局都跟各企业代表进行过“预谈判”,他们对于报价也大致会有一些把握。而且我们在本次谈判过程中,对企业两次报价都会给予明确回应,明确告知企业是否达到底价115%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大致幅度等,防止企业非理性报价。

新京报:有没有企业就是不愿意降价?

李浩: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为什么企业不愿意降价,我想大概有两种原因。

第一种情况是,这个药在市场上用量比较小,基本处于市场饱和状态。企业对进入医保后扩大市场的前景相对悲观。不愿意用实际降价换取不可预期的市场份额。第二种情况,就是企业方对产品的创新程度或临床疗效,和专家的评估和估值存在巨大差异。双方评估差异过大,企业方认为自身报价已经非常低,不愿意进一步降价。

新京报记者吴为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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