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玉林市委批准,玉林市纪委监委对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博白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刘鹏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鹏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无视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土地增减挂项目、征地拆迁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鹏生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犯罪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鹏生开除党籍处分;由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玉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