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通报,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杰翔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李杰翔出生于1964年3月,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曾长期在内蒙古工作,2017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2019年9月任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22年1月,李杰翔不再担任青海省副省长,转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年4月官宣被查,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杰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搞政治投机,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乐,违规收受礼金;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
道德败坏;
毫无纪法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亲友经商做掩护,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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