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后,北京新冠患者住院、门急诊治疗费用怎么报销?

日期:01-11
医保通知北京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

新冠病毒感染已实施“乙类乙管”,医保政策也进行了优化调整。近日,北京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发文表示,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由谁负担?

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通知》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怎么报销?

在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上,《通知》明确,对参保患者在北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由于报销比例调整增加的医保基金支付费用,医保部门于4月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参保患者就诊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补差处理,并将补差费用直接拨付至参保人员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参保人员无需进行申报。

此外,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如何保障新冠患者用药?

在用药保障方面,《通知》指出,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除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同时,经国家医保局同意,将北京市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还鼓励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北京市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新京报记者叶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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