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01-11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国民经济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3年2月上旬在海口市海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海口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海口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海口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2023年市级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

九、审议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书面)。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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