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职责定位护航生态保护

日期:01-05
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政治监督定位,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专项监督作为重点任务来抓,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呵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构建党委主责、纪委协助、部门主抓、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把党的领导贯穿专项监督工作始终。市委书记带头抓、负总责,带动各级党政一把手具体抓、深入推、对标改,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补齐短板弱项。成立市、县两级工作专班,专职抓专项监督工作,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督责评责、失责问责的工作闭环。

聚焦关键环节、紧盯重点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优先查办、快查快结,对重点问题线索提级直办、挂牌督办。紧盯突出问题、项目资金和干部作风等关键环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台账,集中力量优先办理,快查快结。以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加强“室组地”“室组巡”“室组局”联动配合,采取直查直办、提级办案、异地交叉办案、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等方式,严查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违纪违法案件。用好用活政治监督信息化平台,开列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通过“线上审”“线下督”,动态监督、实时预警、及时纠差,推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扎紧制度笼子、狠抓系统治理,推动“两个保护”专项监督与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清廉桂林建设相互交融、互促共进。推动系统治理,紧密结合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清廉桂林建设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把制度建设贯穿监督全过程、各方面。针对漓江流域“四乱一脏”问题,建立协作沟通、线索移送、重点督办、直查直办等监督机制,督促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海事、农业农村、公安等执法部门以及相关县(市、区)落实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完善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等精细化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下发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配套出台督查约谈问责工作方案,坚决防止制度变成“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持续护航生态环境、旅游产业、民生福祉等。(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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