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次面对面交流 检察机关寻找化解实质性争议的"最优解"

日期: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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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次面对面交流 检察机关寻找化解实质性争议的

“真没想到,兜兜转转那么多年,我终于又有了自己的房子,更没想到,检察院对普通老百姓的事这么上心,我真的很感动。”2022年11月25日一早,年近七旬的老陈风尘仆仆地来到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激动地握着我的手久久不愿松开。老陈质朴的话语瞬间把我拉回到为这起案件奔波的日日夜夜……

拆迁安置纠纷8年未息诉

老陈是我办理的江苏省检察院交办的一起行政争议化解案件的当事人,因涉及房屋拆迁安置,他经历了长达8年的诉讼、信访、上访。

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政府决定对淮阴医院东地块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当年10月,淮阴区政府拆迁部门开始与老陈协商拆迁安置事宜,但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2016年6月,在没有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拆迁部门将老陈家的房屋拆除。同年10月17日,老陈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法院经审理判决区政府赔偿老陈损失43.5万元。老陈不服一审判决,先后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但其诉求均被驳回。

老陈不服法院的判决结果,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根据老陈的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逐级交由淮安市检察院、淮阴区检察院办理。

两轮公开听证显成效

接案后,淮阴区检察院、淮安市检察院与江苏省检察院组成了一体化办案组,确定由分管院领导包案办理,三级院分别指派一名员额检察官参与。办案组成员共同调阅了全部案卷,共同走访、询问了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从拆迁安置部门调取了原始档案,向原案拆迁人员询问实际情况,并实地走访了老陈的邻居和老陈所在村的村委会。

在全面调取了相关书证、收集了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之后,办案组通过组织两轮公开听证,分层次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和赔偿问题。第一轮公开听证,我们重在解决实体问题。经调查核实,2007年首次拆迁时,老陈家被拆迁房屋的总面积应为296.81平方米,而实际仅拆除了90.15平方米,剩余的200多平方米应拆而未拆,但老陈当时却获得了两套房屋和12万元的补偿款,对于应拆未拆的房屋,政府不应当重复赔偿。根据《淮安市淮阴区房屋拆迁调查勘察登记表》等的对比情况,在案证据仅能证明老陈应补偿未补偿的面积为55.12平方米,一、二审法院根据淮阴区政府的自认判令按照67.5平方米对老陈予以补偿,未侵害其合法权益。法院一审审理时间是在2017年,法院充分考量房价上涨的因素,参考被拆房屋附近地段房地产均价后酌定每平方米补偿价为6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亦合乎客观实际。全案赔偿43.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轮公开听证,我们重在解决赔偿问题。2016年以来,老陈坚持要求370万元的现金赔偿,不接受房屋安置。经过听证员释法说理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拆迁政策,老陈终于接受在本地获得房屋安置的条件。

逐个破题寻找“最优解”

为促使此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我们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不断调整化解思路,各有侧重地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我们主动与拆迁安置部门沟通协商,指出其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之处。2007年与老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后,在老陈未按约自行拆除房屋的情形下,行政机关长达5年未进一步履职属于行政不作为,这也是导致这起纠纷长达8年不能息诉的主要原因。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拆迁安置部门表示愿意积极寻求和解方式。

与此同时,我们40余次和老陈面对面交流,20余次实地走访,针对老陈的诉求及其家庭情况制定专门的化解方案。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老陈终于认可了我们提出的解决办法,在本地小区获得房屋安置,并同意息诉罢访。2022年8月26日,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老陈与地方拆迁安置部门签订了和解协议,老陈也自愿签署了息诉息访承诺书,这场持续8年的行政争议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是我从事检察工作13年来首次参与办理的一起省检察院交办的行政争议化解案件。通过三级院联合、一体化办案、多部门协商,困扰了当事人老陈多年的房屋拆迁安置问题终于解决了。作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那一刻,我深刻感受到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义所在。

[版面编辑:刘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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