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督促养殖场进行整改退还基本农田

日期:01-04

耕地复垦,养殖场“乔迁新居”

“还好你们提出让我‘边拆边建’的建议,不然我这些肉牛就要‘无处安家’了。”近日,湖北省随县养殖户李某站在新建的肉牛养殖场边,脸上露出难以抑制的喜悦。

2016年11月,随县某村的32亩长坡荒地对外公开招标,村民李某中标后与该村签订了承包合同,之后便在这块地上种植玉米、牧草用于肉牛养殖。

2021年7月,李某注册成立肉牛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殖公司”),同年11月,养殖公司在李某承包的土地上建设养牛场,共建成牛棚一座和看护房两间,并对牛棚内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

2022年初,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巡查中发现该养殖公司违法用地线索,遂对养殖公司违法用地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养殖公司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占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随后,该局要求镇政府履行监管责任,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对占用耕地进行复垦,但该案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2022年5月,随县检察院在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经调查核实后,该院依法向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该养殖公司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基本农田种植条件。

“小李啊,保护基本农田是国策,可不能有半点含糊……”办案检察官和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多次对李某释法说理,劝导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对案涉基本农田进行恢复治理。

“我真的不知道这块地是‘基本农田’,现在要罚上百万元,那公司就只能破产了,我一家老小的生活就都没有着落了。”李某说。

经走访调查,检察官了解到案涉地块应属村集体基本农田,但当地村委会及村组群众均不知其属性,且现场未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养殖公司虽然没有占用基本农田的故意,但建设养牛场时未按规定申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对占用基本农田存在过失。

考虑到养牛场拆除后短时间内肉牛无法处理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提出“边拆边建”的整改措施,同时督促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为养殖公司另行择定新址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随后,养殖公司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对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了恢复治理。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结合养殖公司面临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研判行政处罚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养殖公司没有主观故意,且在行政机关调查终结前自行消除了违法状态,情节轻微,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同意行政机关对该案作终结调查处理。

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问题,随县检察院开展了专项清理,并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依法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压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镇政府认真落实了建议内容,对辖区内基本农田现状进行了全面清理,设立了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并与村、组、农户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

[版面编辑:刘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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